
(记者 吴聿立 文/图) 在现今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中,国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。图为画家张彦的画作。(配图与本文并无直接关联)
拍卖行在艺术品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,因为以诚实、信用为原则的拍卖活动,不仅展示了艺术家的价值,让藏家买到了自己喜欢的艺术精品,而且还起到了活跃艺术品市场、推动艺术品市场往良性方向发展的作用。目前,随着国内艺术品市场的日益升温,拍
卖行也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,而一些鱼目混珠的拍卖机构也随之产生。为此,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、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著名律师朱永平呼吁:对这些坑害收藏者、扰乱艺术品市场的拍卖机构,法律要给予严厉的制裁!
“二假”现象有待法律解决
“现行《拍卖法》一定要修改,因为它和我们的《合同法》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立法精神(诚信交易)和部分条款相冲突,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。”朱永平说。
著名律师朱永平之所以持此见解,是因为:《拍卖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: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这一免责的条款,是拍卖行和委托人的挡箭牌,让拍卖行对作品瑕疵不负任何责任,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;另外,《拍卖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委托人、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,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。这一条款又是委托人的挡箭牌,如明知送拍的书画作品是赝品,但公安机关由于不知道委托者为何人而不能立案查处。朱永平强调:“就是《拍卖法》的这两大缺陷,使得整个拍卖市场混乱,‘二假’现象突出。”朱永平所说的扰乱当今书画市场的“二假”现象,首先是拍卖行自己“造假”。他告诉记者:除了嘉德、保利等几个老牌的拍卖行外,现在广州不少不太正规的拍卖行,直接参与书画作品的造假。拍卖行这种低成本的操作,既没有人身危险,又一本万利,何乐而不为呢?其次是“拍假”,就是拍卖行明知送拍品为假,还要拍。众所周知,作为中介机构,拍卖行只能赚中介费,所以只要眼前有钱可赚,且又不负法律责任,“拍假”对其来说也就无所畏惧了。
朱永平指出:“‘造假’和‘拍假’都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,这种行为如不制止,我们的艺术品市场就无法走向成熟。因此,修改现行《拍卖法》、打击‘二假’现象势在必行。”